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08-12941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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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税局 | 成文日期: | 2008-07-18 |
关于建立诸暨市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使用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诸政办发〔2006〕181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政府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财政预算安排(包括预算内外)项目专项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且由部门(单位)实施的项目(不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重点项目),都应实行报告制度。
二、实施方法:
1、项目实施完成后(包括年底仍未实施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于20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抄报市人大财经工委。
2、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明细、项目实施主要措施、项目取得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和问题与建议(包括已经整改的情况)。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3、财政部门根据评价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按计划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人大财经工委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评价,并根据相关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确定相应等级。
4、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考核和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在次年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管理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及未按时上报使用情况报告的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在以后安排项目预算时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三、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二○○七年起实行。
附件:诸暨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诸暨市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
项目实施单位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止时间 | ~ | |||||
计划投入额(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
其中:预算内 | 其中:预算内 | |||||
非税收入 | 非税收入 | |||||
自有资金 | 自有资金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基本情况: | ||||||
资金使用明细(按经济性质分类): | ||||||
项目实施主要措施和实现的绩效: | ||||||
问题与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