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13-11-17 11: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廉政网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浙纪发[2013]19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3年底至2014年初,全省农村将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认真做好新一轮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工作的法定机构,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夯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群众基础,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做好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的不断提高,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落实,村民群众竞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越来越高,选情也更加复杂,竞争将更为激烈。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二、全面把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法选出素质优良、公道正派、结构合理、群众信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行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严格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 
  (一)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二至四人,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各地要加强引导,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设有村党组织副书记的,提倡由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规模较大或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村,可以增设村务监督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一名。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兼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 
  (二)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除应具备《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要严格执行省村级组织换届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的有关规定,不得把“五种情况人员”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当选无效。 
  各地要按照强化监督职能,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把“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长期违法用地、违法建房,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置的;煽动群众闹事的;近一年内因赌博等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理未满规定期限的”等作为不宜当选的条件,引导各村写进选举办法,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奉公守法、敢于坚持原则和群众公认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要在坚持素质能力优先的基础上,统筹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等队伍结构,切实把懂财务、计算机、管理、工程建设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空缺人员可以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 
   (四)规范选举办法和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办理。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未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由村民会议投票选举等方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1.制定选举办法。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明确选举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递交村民会提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2.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乡镇(街道)对候选人资格条件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实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实行由村民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3.开展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党组织主持,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选举时,应当保证选民按照自己意愿填写选票并规范投票,其他人员不得干扰。 
  由村民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末当选的人员中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人员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候选人获得到会参加投票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4.公布选举结果。投票选举经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得票情况,并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人员名单,报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来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档案资料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街道)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紧密衔接、统一部署。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举前要提前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情,分析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选举中要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村,乡镇(街道)领导要亲自在现场指导;选举后要加强指导,及时做好谈心谈话的后续工作,确保工作平稳交接、衔接有序。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委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此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牵头指导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组织、宣传、民政、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合力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情况差异较大。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应地制宜地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根据村规模大小,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兼职情况、村党组织书记是否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上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情况等,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对于选情复杂矛盾较多的村,要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引导和把关,实行“一村一策”,确保选出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能依法依规认真履职,有效发挥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参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积极利用动员会、村“三务公开信息平台”、村务公开栏、标语横幅、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严肃换届纪律,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要把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引导村民依法依规行使好民主权利,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努力营造依法选举、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中共浙江省纪委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