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5-13983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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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5-04-29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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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执收部门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浙价费〔2015〕56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将《诸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截至2015年1月8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确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如今后收费政策发生变化,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更新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动态公布。
二、各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收取。
三、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本部门执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诸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