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0/2015-1398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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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泄镇 | 成文日期: | 2015-03-24 |
关于印发五泄镇2015年度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五泄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激励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五泄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政策范围
凡合法取得经营执照,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在五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五泄镇以外但税源管理辖区在五泄镇的企业也列为政策享受对象。
二、财政贡献奖
1、因技术创新、设备投入或通过人员培训等实现税收增长,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财政部门公布的资料为准,下同)。
2、对当年引进的税源经济项目(含当年投产项目)且实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5万元的奖励,实缴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
3、对于为财政、镇重大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授于政府特别贡献奖。
三、项目建设奖
1、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业主1万元,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再增加1万元的奖励。(需经部门备案且确认为准)。
2、鼓励“机器换人”,对工业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以国税抵扣数为准)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再增加1万元的奖励。
3、支持“空间换地”,对容积率提升,实施零增地技改,在符合市里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2000平方米奖励1万元。
4、当年新上光伏发电项目,每安装5000平方米屋顶奖励1万元(需提供市发改局备案文件及供电局并网证明)。
四、转型升级奖
抓实下升上工作,对当年新增的规上企业(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文化产业以及建筑业等),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每家奖励1万元;个转企另行制定奖励政策。
五、科技创新奖
1、当年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0.5万元,多级奖励的取最高额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引进可产业化科技成果,交易额在10万-30万元的,奖励2万元,交易额3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2、对新增的外观、实用、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后每只分别奖励100元、300元、2000元。
3、对当年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含出口名牌)品牌、产品,奖励3万元、2万元。
4、当年被认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招商引资奖
1、招商选资项目按照《五泄镇2015年度招商选资奖励办法》执行。
2、当年自营出口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比上年增长300万美元以上或当年新设立的进出口企业自营出口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
七、电商发展奖
1、当年新增的淘宝C店等网店且正常运行的(无工商注册要求)给予200元/家的奖励,新建并正常运行的阿里巴巴店给予1500元/家的奖励,对新建的天猫店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电商企业,当年网上销售额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获国家、省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3、对新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电子商务专业村,奖励2万元,对具体参与专业村创建并符合专业村创建要求的网店按2000元/家进行奖励;对新建的村淘4S店按快递下行包裹数给予3元/单的奖励,但每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元;对新建的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和电商集聚区另行制定奖励政策。
八、附则
对五泄工业经济提档升级、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方面有重要和突出贡献的企业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镇经发办报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后,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奖励。
九、评奖办法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2016年1月2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申报材料。
2、由五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3、凡企业因同一事由,符合不同奖级标准的,授予最高标准,因不同事由符合不同标准的,可授予多项奖励,但同一企业奖金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除外)。本政策与市政策重叠部分可同时享受。
4、对所有奖励扶持坚持“实行最高限额奖励”和“实施一票否决制”的原则,“一票否决”指当年度因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发生重大事故或等被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宜。奖励项目资格被市级部门取消的,本办法所属奖励项目资格在我镇也相应取消。
5、本奖励办法实施时效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止。凡属往年漏报的项目不再列入奖励范围。
6、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
五泄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