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5-13981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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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5-05-08 |
关于印发2015年度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5〕14号)精神,现将规模种粮补贴等激励政策实 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实施对象与办法
(一)规模种粮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补贴。对早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再给予早稻每亩60元补贴。
2.补贴办法
(1)主体申报。规模种粮主体分别在5月15日前(大小麦)、6月15日前(早稻)、8月15日前(单季晚稻、连作晚稻)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分季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2015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作出诚信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出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在村委会核实的基 础上进行抽验和审核,并对规模种粮申报情况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编制《诸暨市2015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清册》(附件2)。
(3)资金拨付。镇乡(街道)将审核后的相关申报材料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联系人:郦晓法,联系电话:87326673)。市农业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发放清册等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数字农业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邮政一卡通直接拨付给农户。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1)对为50亩以下散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等社会化服务,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和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和6万元。
(2)对整村制集中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且一季对散户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奖励实施村5万元。
(3)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奖励8万元。
2.奖励办法
(1)签订协议。服务主体与种粮农户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社会化服务类型分为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叠盘暗出苗、整村制服务等几类。
(2)主体申报。当季社会化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诸暨市201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诸暨市201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5),连同服务协议,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服务主体的申报情况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1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汇总表》(附件6)及有关资料按服务季节分别于6月15日(早稻),8月20日(单季晚稻、连作晚稻)前上报市农业局(联系人:郦晓法、杨赟,联系电话:87326673、87238326)。
(4)市核实汇总。市农业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内容在诸暨市数字农业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
(三)粮油高产示范方创建奖励
1.申报
申报全市粮油高产示范方奖励的实施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日期前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诸暨市2015年粮油高产示范方奖励申报表》(附件7)和《诸暨市粮油高产示范方生产档案表》(附件8)(联系人:郦晓法,联系电话:87326673),经镇乡(街道)出具初验结果,并同意申报后盖章报市农业局。申报对象需具以下基本条件:
(1)示范方地点原则上选择在已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示范方须选择交通便利、农田基础设施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地方。
(2)水稻、油菜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旱粮示范方面积要求在30亩以上。
(3)示范方内要积极应用粮油主导品种和主导技术,要求做到连片种植、品种统一,机械化程度较高。
2.验收评定
(1)对申报的油菜、水稻示范方,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产量验收及评定,择优选择获奖示范方。
(2)对申报的旱粮示范方,经镇乡(街道)验收核实后,市农业局抽查核实。
3.奖励办法及兑现
(1)全市择优选取早稻、晚稻、油菜千亩高产示范方3个,百亩高产示范方30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2)在继续执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对种植面积100亩、30亩以上的旱杂粮示范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奖励名单在诸暨市数字农业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粮食订单收购奖励
粮食订单收购奖励按诸粮[2015]13号文件执行。农户的订单粮食种植面积,由镇乡(街道)负责审核,并会同粮食部门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模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镇乡(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补贴、奖励资金正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各镇乡(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请镇乡(街道)及时摸排规模种粮大户,于5月15日前将《规模种粮补贴摸排表》(附件9)和《2015年土地承包流转清册》(附件10)上报市农业局,以加强服务与监督。
(三)严格把关,及时上报。镇乡(街道)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对本区域内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要抓好工作进度,及时上报补贴奖励材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植主体手中。镇乡(街道)必须保存规模种粮主体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协议、申报表及公示件,公示现场的照片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检查。
(四)明查暗访,强化监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申报、公示等情况进行暗访和专项检查,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冒领、套取补助(奖励)资金等情况,进行严厉查处,取消其补贴、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诸暨市2015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
2. 诸暨市2015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3. 服务主体与种粮农户签订服务协议 (样张)
4. 诸暨市201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5. 诸暨市201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表
6. 诸暨市201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汇总表
7. 诸暨市2015年粮油高产示范方奖励申报表
8. 诸暨市粮油高产示范方生产档案表
9. 诸暨市2015年规模种粮补贴摸排表
10. 2015年土地承包流转清册
诸暨市农业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