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0/2015-139821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应急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消防-/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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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泄镇 | 成文日期: | 2015-06-19 |
五泄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6-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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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五泄镇
为加强全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绍兴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绍市流动管办〔2015〕4号)、《诸暨市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诸政办发〔2015〕57号),决定自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集中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化平安五泄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居住出租房屋消防隐患底数,做到发现一批、整改一批、停租一批,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有效提升。
三、整治重点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包括:
1.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
2.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的;
3.居住出租房屋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的;
4.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违法建筑或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的建筑内的;
5.居住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防火保护的;
6.居住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液化气、天燃气,擅自变更天燃气管道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20日前)。组织召开全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明确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普及宣传告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整治声势,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自觉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21日-7月15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各行政村(社区)以驻村干部为组长,社区民警为副组长,相关网格员、流管员为组员,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的地毯式排查,做到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清、台账全、责任明,实现检查记录、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四到位”,确保检查空间无死角,无盲区。做到边排查边整改,与出租房东逐一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落实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5年7月16日-9月30日)。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列出整改清单,按照由大到小、先难后易、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排出计划进度,进行逐项整改。对一些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要逐级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加大督办力度,落实整治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对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要责令停租整改,即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堵塞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隔的违法建筑,结合“三改一拆”总体部署,予以集中拆除。所有登记在册的隐患必须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前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10月31日前,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
成立由流管所、派出所、安监站、村镇建设办、供电所、自来水管理站、国地税、广电站、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负责全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工作职责
1、流管所:牵头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组织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会同派出所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派出所: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牵头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做好劝说及停租工作;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及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3、安监站:牵头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及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配合流管所、派出所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村镇建设办:负责违章搭建、随意分隔的出租房整治,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5、供电所:配合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线路的安全状况检查工作,做好用电安全宣传,对用电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对拒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停止供电。
6、自来水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消防设备安装,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终止供水。
7、国税、地税局:税务部门要依法做好出租房税收征管工作。
8、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综治办、劳管站):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协调做好居住出租房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及时处置信访案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劳资纠纷工作。
9、党政办、财政所: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专项整治经费。
10、广电站:负责宣传报道,加大对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曝光。
11、社区民警、网格巡查员、流动人口专管员:负责对网格内居住出租房的情况进行摸排,发送整改通知,督促房东进行停租整改,对已经整改的出租房进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出租房做好整治工作。
12、行政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协助开展好各行政村(社区)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实现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平安五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统筹协作、严格执法。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领导,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联合执法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做好整治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整治目标,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抄告处理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屋,依法实施处罚,并协调电力、水务等公用事业部门,不予提供电、水、气、通信,坚决禁止出租。
(三)加强监管、广泛宣教。根据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信息登记管理情况,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切实加强督导和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同时,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拖沓、不负责任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将作出处理并严肃问责。
五泄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