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5-1398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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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5-06-25 |
关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运营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5-06-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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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诸暨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面积不足25000平方米的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的建议”收悉。
绍兴市发改委《关于诸暨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12]54号)的相关规定,对我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改善二次供水水质、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以及规范收费政策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你公司根据两年多的运营实践,建议调整建筑面积不足25000平方米的小区的建设及维护运营费标准。经综合吸取各方意见,并请示绍兴市发改委同意,现复函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你公司建设安装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相关设施,同一地块高层(含小高层)建筑面积不足25000平方米的,其建设和维护运营费可由你公司按实际工程建设和维护费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其余政策仍按绍市发改价[2012]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