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5/2015-13984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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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15-06-26 |
【部门文件】诸暨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行政决策正确度,降低工作失误率,确保行政工作质量,特制订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政府重大决策、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党工委的决定、指示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意见。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行业发展规划及重要的单项工作计划的确定。
3、体制变更、工作人员奖惩以及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
4、决定行业管理、内部管理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影响较大的工作举措。
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变更及资金支付。
6、内部基建项目的确定,单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购置。
7、以局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重大经济往来的协议、合同。
8、定期听取分管局长有关重大业务问题的汇报、讨论和研究具体实施意见。
9、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议事方法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党政班子、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底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推迟,也可增加或减少。
4、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前1至3天告知与会人员,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会议内容必要时整理成纪要执行。由主持人签发。
5、局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局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议题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作出决议;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决议,待下一次会议再议;对有分歧但又必须马上作出决议的议题,由局长决定。
6、议题一旦形成决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共同承担责任,并指定专人落实。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按决议执行。
7、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与会人员的意见不得私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