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5-1398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5-05-0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16: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