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0/2015-139919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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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70 | 成文日期: | 2015-07-21 |
关于应巨伟等同志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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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次坞镇
次委〔2015〕67号
中共次坞镇委员会
关于应巨伟等同志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应巨伟同志任诸暨市次坞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法人代表;
免去何妙灿同志诸暨市次坞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法人代表职务;
余 晶同志兼任义源村驻村干部;
吴坻兴同志外出驻点招商,不再担任义源村驻村干部。
中共次坞镇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