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0/2015-1399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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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70 | 成文日期: | 2015-08-03 |
关于暂停办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区域内有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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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次坞镇
次坞新村、相关站所:
次坞新村已被列入省第三批(2015年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农办、市文广局等部门要求和《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规划设计要求》,决定暂停办理该区域内的有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办理手续的范围:次坞新村新岭、次坞自然村老区、新庵桥自然村百亩山、小丁畈老区(详细界线按省评审通过规划图为准)。
二、暂停办理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按省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办理控制区域内的临时建筑和拆翻改建审批;严禁违法占地扩建、违章建筑(包括加层、装修、装潢)房屋,擅自变更房屋和土地用途,严禁抢种经济作物和多年生植物。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的,须经镇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各相关单位要从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严肃纪律,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次坞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