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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下湖镇 成文日期: 2015-09-19

山下湖镇机关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19 1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下湖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改革举措,加强对失职失管失察失范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主要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
  第三条 问责情形和问责清单
  (一)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上级决策、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选择性执行上级政策;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失职失管失察失范;
  3.不担当、不肯得罪人,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4.本职工作不落实,扯皮、缺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
  5.其他应问责的情形。
  (二)根据上述条款和当前工作实际,本办法将出现问题较多的部分事项加以梳理归类,以条文列举方式制定《问责清单》(见附件);《问责清单》以外情形,也应按本办法问责。
  (三)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和自行发现并按职权及时纠正的问题,不列入问责范围;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发生的问题应有所区别。
第四条 问责的具体形式
  (一)对个人:
  1.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或公开道歉;
  2.扣发相应额度考核奖;
  3.诫勉谈话;
  4.效能告诫;
  5.停职检查;
  6.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职、责令辞职、免职;
  7.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8.其他有必要采取的形式。
  (二)对线、办公室:
  1.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
  2.责令限期整改;
  3.责令向上级组织书面检讨;
  4.收回荣誉、追缴不当经济利益等;
  5.其他有必要采取的形式。
  上述形式可单独运用和综合运用。
  第五条 责任界定和处理定档
  (一)根据机关干部的责任分工,界定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分管线职能管理、协同管理的岗位职责,界定各线、办的主体责任、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
  (二)根据事实及产生的后果(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当事人的申述,进行处理定档。
  (三)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处理:
  1.上级部门、领导和镇党委、政府发现并告知的属于线、办监管的问题,线、办不及时处置的;
  2.简单工作出错,同一问题屡次犯错,怕得罪人或做好人而不纠错;
  3.市领导和上级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
  4.出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5.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
  (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1.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阳奉阴违,对上级决定、决策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2.一个年度内机关干部个人被通报批评5次及以上的;
  3.其他涉嫌违纪的情形。
  第六条 办理程序和分工
问责结果以镇党委、政府下发通报批评等方式公布。相关工作职责为:
  (一)问责提请:各线、办和班子成员;
  (二)受理单位:镇组织办、镇纪委。主要负责问责调查、处置及结果运用;
  (三)配合单位:涉及事项的线、办。主要协助核查取证、责任界定、落实相关处置结果。
  第七条 以前本镇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问责清单(75项)

  一、日常管理类(27项)
  1.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治庸政、懒政不力
  2.实施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网格管理不落实,人员、巡查、处置(报告)不到位
  3.“四违”管理、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处理不到位;
  4.未按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刚性任务(重点指标),分管线、办对刚性任务(重点指标)督办不力
  5.对领导批办件(函告单)督办不力,回复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不办或选择性执行
  6.办理人代会、党代会建议提案不及时、不规范、不当面沟通,甚至采用不当手段取得“满意”答复
  7.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办理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
  8.项目建设的审批跟踪服务、要素保障不到位,对整肃施工环境,打击阻扰政策处理、阻扰合法施工、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恶劣行径,举措不力
  10.对本线、办的业务工作,以发文、会议形式布置了事,不指导培训、不对接协作、不督促落实、不问结果的
  11.公共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缺岗,运行不规范;违反规定在审批事项外,以备案、发联系单等方式搞变相审批;对无证照企业查处不力
  12.产业项目“马上办”机制和“你提我办”服务机制不落实,96345、12345交办事项处置不力
  13.执行“四张清单一张网”等改革举措不力;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责不到位,重点领域管理责任不落实
  18.在招商引资、电子商务中采用假引资、假交易等方法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考核分;主管线、办对此类“虚假行为”失察失管
  19.上报统计数据不及时或不准确,重要数据把关不严、擅自上报;设定目标任务或下达考核指标,工作标杆不高,自我降低标准
  20.违反招投标管理前置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招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治理不力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施工现场“五大员”到岗常态化管理不到位
  23.出租车、公交车、校车管理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服务质量差;对残疾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失管
  24.整治非法办学、有偿家教、非法行医不力;未按市规定的时间、家数开诊民办医疗机构
  26.本单位在违纪案件有案不查、拖延查办或应付了事
  二、包村驻村类(7项)
  28.走村入户率未达规定要求,对村情民情缺乏了解,对老党员、低保户、困难户、优抚对象和村民代表等对象底子不清、服务不到位
  29.村级管理、考核制度不落实,不按上级规定建立和健全村规民约,执行不到位
  30.对村级管理“五件事”监管不力,具体为:
  (1)“三资管理”方面:违反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等,执行村级财务“三公开”(镇集中公开、村内公开、公开表发送到农户公开)及公示时间的规定不到位,违反规定发包村级资产、村级资金并账不落实;
  (2)“四不”承诺方面:违背承诺,承包承建或变相承包承建本村的公共项目及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所有项目、干预或插手本村工程建设、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岗位纪律,长期缺岗缺位;
  (3)对违法建设、违法轧洗砂、违法开采矿山、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等“四违”现象失察失管、处罚不严,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非法“一户多宅”查处不力;
  (4)违反村级公务零招待规定;
  (5)村级工程建设方面:违反村级工程招标等违反招投标规定
  31.对以村为主的村庄保洁及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不力,路面、垃圾房(箱、桶)、村中池塘、沟渠等脏乱差;对责任区域焚烧秸秆(垃圾)、乱倒垃圾等不良行为监管不力;河道、池塘等开放式水体安全管理不到位;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失职
  32.农村宅基地未按规定原则和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分配,对农村“无房户”政策认定把关不严,指标未能分配给最困难群众
  33.联防巡防群防工作组织管理不力,人员及保障不到位,巡查无记录
  34.村级选举中未把好人选关、程序关,把存在违法建设等问题的人员列为候选人
  三、社会稳定类(15项)
  35.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不及时查处;不重视初信初访,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回复群众来信来访;信访积案化解不力,对越级访、群访、非访处置不到位;信访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人员失控
  36.信息预警滞后,迟报、漏报、瞒报涉稳信息
  37.对在岗人员擅自脱岗参与信访监管不力的
  39.重大事项(活动)未按规定上报的
  40.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员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瞒报伤亡事故
  41.对平安创建考核、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失分问题重复出现
  42.预防化解企业风险措施不力,防控、打击企业逃废债措施不落实,执行“黑名单”联合制裁不力;对恶意欠薪行为,平时失察失管,执法不到位,年底发生集中爆发乱象
  43.常态化的“三合一”企业监管和燃煤锅炉管理责任不落实,甚至出现反弹现象
  44.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常态巡查不到位、基础信息不及时登记、登记失真,对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
  45.对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复场所、重点场所及重点人员、矫正对象管控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对反恐工作思想麻痹,督查不力,重点目标单位反恐措施不落实
  47.未落实对宗教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对非法建造宗教场所及非法宗教活动失察失管
  48.网络舆情失察失管,网络发言人制度不落实;对舆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回复率、落实率、满意率较低;相关班子成员和职能办公室人员不按规定接受媒体采访
  49.正面引导网络舆情不到位,对网上失真信息导控不力、对事实真相解释滞后、对网络谣言查办不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环境生态类(13项)
  50.“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
  51.违章建筑拆除不干净、处置不到位,被占用堆放影响村容村貌
  52.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
  53.对绿化带种蔬菜未落实禁止措施,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置
  55.对乱倒建筑装潢垃圾失管,对卫生死角和镇容镇貌“脏乱差”整治不力
  56.对企业偷排漏排行为失察失管,“谁排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河”( 黑河、臭河、垃圾河)整治不力,河水污染出现反弹反复
  57.禁养区及规定区域未禁止畜禽养殖,河塘渠溪禁止养鸭的规定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在排污企业出水口安装计量器并监督运行
  58.对禁售禁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监管不力
  59.餐饮业油烟污染日常管理、行政处罚责任不落实
  60.对城市道路、公路边占道设摊行为失管
  62.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配合不力,对镇级相关创建任务不落实的
  五、行为规范类(13项)
  63.不守政治规矩,未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64.职业道德差,遇到矛盾和问题,向上推责任
  65.执行内部保密纪律不力,内部文件、批示件、纪要等泄密
  66.违反党员干部十条“禁语”
  67.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提交追责、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不及时移送
  68.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六个严禁”,参与“酒局”、“牌局”;公车私用、擅自拆卸公车GPS定位系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失真、审核不严
  70.到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兼职或提供资格证书获取报酬等
  72.考核验收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自设达标评比、表彰奖励项目
  74.不带头参与公益捐款等公益活动
  75.不遵守会议纪律和外出请假纪律,违反上下班纪律和住勤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