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75/2015-139839 主题分类: 综合党团-/党团综合类
发布机构: 山下湖镇 成文日期: 2015-09-19

关于建立农村党员亲情关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9 1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下湖镇

  各行政村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农村党员亲情关爱制度的通知》(诸组通[2015]25号)要求,切实提高党员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形成党内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建立农村党员“平时结感情、难时送温情、逝时显亲情”结对联系和关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体农村党员(预备党员)。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党内结对联系制度,党员平时结感情。各行政村要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建立党内“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通过先富党员与困难党员结对、老党员与新党员结对、先进党员与后进党员结对等多种形式,实现支部内党员结对联系全覆盖。结对党员之间要切实加强交流沟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浓厚党内感情,提升党员队伍凝聚力。同时,完善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组织委员)每年分别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开展1次以上谈心交心,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每年要进行1次以上谈心交心,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要经常与所在党小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在党员获得荣誉、出现工作失误、发生重大生活变故、较长时间外出归来后、家属发生矛盾、群众意见明显、遇到各类困难等时,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和上门走访。
  2、完善党内关心关爱制度,党员难时送温情。通过“党费拨一点、财政出一点、党员捐一点”等办法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充实党员抚助基金。资金主要用于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走访慰问,对因病或意外事故等出现生活困难的党员、因出现工作或生活重大变故而遭受精神打击或伤害的党员看望慰问等。资金使用要先由党员个人或相关党组织提出申报(附件2),经相关人员(党支部书记、驻村干部)证明,组织副书记审核,镇长签字方能支出。资金使用额度标准,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同时,各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动员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切实解决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
  3、建立离世党员家属慰问制度,党员逝时显深情。在党员离世时,所在党组织要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至镇党委,填写《诸  暨市离世农村党员家属慰问金审批表》(附件3)后,领取1000元的慰问金,代表党组织慰问离世党员家属。同时,村党支部要协助离世党员家属做好火化联系、公墓落实等相关后事工作,组织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离世党员葬礼,并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其他党员参加葬礼,党员参加支部内离世党员葬礼时不送礼。现任村支委、离任村党支部书记和离任党员村委会主任离世,镇党委将派员参加葬礼。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落实党内结对联系和关心关爱制度作为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工作来抓。在5月8日前做好党员之间“一对一”结对联系工作(具体上报见附件1)。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党内结对联系和关心关爱制度的具体内容,在今年“七一”前,必须将该项制度精神传达落实到每名党员,切实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积极营造党内互助、互爱、和谐、团结的良好氛围。
  3、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党内结对联系和关心关爱制度要结合实际,坚持做到“普遍结对与重点帮扶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保障享受权利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附件:1、山下湖镇 村党员“一对一”结对联系
  2、困难党员慰问申报表
  3、诸暨市离世农村党员家属慰问金审批表
  4、“共产党员献爱心”倡议书

 

中共山下湖镇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