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5/2015-139833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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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下湖镇 | 成文日期: | 2015-09-19 |
关于2015年度机关干部绩效考核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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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下湖镇
各办公室(中心、所):
根据《2015年诸暨市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考核细则》及山镇委[2015]15号文件精神,现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本镇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明确如下:
1、各线办应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人员调动需提早落实交接,确保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市级督查中,因人员不到岗或没有及时交接而影响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办主任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2、各职能办公室做好业务指导、核准审查工作,若发现指导不力、把关不严的情况,查实一起,分管领导、职能办主任各扣2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3、镇纪委、组织办应当会同镇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驻村干部做好本村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指导检查工作,若发现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或因工作不到位引起投诉,经查实,驻村干部扣1分,中心主任、副主任按比例扣分。
4、本考核办法从9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镇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山下湖镇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