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6-13984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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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01 |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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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新建住宅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费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污水收集系统是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污水收集系统。
二、新建住宅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费用按照各小区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费用决算价格确定。
以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