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4/2016-13981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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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8 |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升学校消防安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校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标方针,按照“整体规划,典型示范,分步实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通过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消防安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平安稳定。
二、建设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校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学校校舍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学校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学校以及建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必须建设微型消防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校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实施校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要按照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要明确并落实学校及各处室、场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完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公示、张贴消防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宣传图表,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档案。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校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健全落实消防防火“日巡查、月检查、重要节点重点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志愿(义务)消防队,加强学校消防重点部位和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的规范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进校园、进课堂、进军训”工作,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技能演练,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救援疏散逃生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标准(2016年11月底前)。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及市消防大队联合开展调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学校试点(2016年12月-2017年2月)。以先期创建命名的13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为试点,在公安消防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启动实施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学校要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实施(2017年3月-2018年12月)。按照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专题现场会,加强培训与指导,以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学校、示范学校创建为抓手,组织专项督查考评,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成立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及广大家长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导制,加强工作指导与督查,确保取得实效。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水平。
附件:
1.诸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2.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检查考评表
诸暨市教育局 诸暨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8日
[全文下载]: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