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16-1398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机构: 市农林局 成文日期: 2016-12-27

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1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林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25号)和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诸农林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审核、标底预算审计、媒体公示等程序,确定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建设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25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241万元,现将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各相关镇乡(街道)要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村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增加项目工程量等。对计划下达6个月内未启动实施项目的,将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取消。要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号)、《诸暨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诸财农〔2015〕17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使用合法票据,杜绝大额现金和白条支付项目资金,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积极配合项目审计。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村、镇两级初验,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市农技推广中心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指导与监管,指导业主规范项目实施,完善相关资料,督促其依照建设计划及早完成建设,并在项目完成后按《诸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及时组织好验收等相关工作。

       附件: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
 

 

诸暨市农林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全文下载:诸农林发99(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