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6-1398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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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09 |
关于诸暨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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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的要求,我局拟定了诸暨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邮件地址:zjh0075@163.com。
拟定的诸暨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暨阳、浣东、陶朱三个街道及已建成(或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店口镇、大唐镇、枫桥镇、草塔镇、山下湖镇、牌头镇、璜山镇、次坞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吨;其余区域按0.55元/吨收取。
2、对被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分别认定为低保户、特困户等用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仍按调价前的标准执行。
3、执行时间:建议自2016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