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3-07 09: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林局

       一、诸暨市林业局概况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6)16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5〕9号)精神,将原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林局。市农林局是主管全市农业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但因两局账务未合并,财政2016年部门预算分别下达,故预算信息仍各自公开)。
       (一)原林业局主要职能
       1、研究制订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政策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工作。
       3、组织和指导生态林、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4、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指导林木、竹子运输管理;组织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7、组织、指导市森林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8、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的意见;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林业项建设。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和林业专利、林业标准化的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 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原林业局机构设置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森林火灾的保险工作;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人员;检查本市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及时传递讯息,协助地方政府参与指挥扑救较大森林火灾;协助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较大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2、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信息、计生、督查和后勤事务工作;组织办理信访、保密、保卫工作;组织林业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行业技术职称申报和局机关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财务审计工作;承办林业统计和局机关财务工作。
       3、绿化造林科(林业产业科)
       组织拟定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科技发展政策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材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防沙治沙、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组织和指导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理;组织和开展绿化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管理和林业技术监督;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科(林政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子的凭证采伐;指导和监督办理出运木材、木制品、竹材品及林木花卉的运输证及检疫证;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事项进行初审工作;承担市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有关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5、诸暨市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案件;掌握主要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林业法制科
       负责市林业局法制工作;负责林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7、诸暨市木材检查站(诸暨市木材运输巡查大队)
       负责对运输木材及制品、半成品的出运证件的查验(包括运输证、检疫证),规范和维护木材生产、流通秩序;控制森林病虫害传播;查处违法运输竹木及制品、半成品的案件。
       8、诸暨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诸暨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落实国家关于种子种苗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林木良种壮苗的培育,开展林木育苗、花卉培育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做好全市种苗、花卉的质量监督、调剂工作。
       9、诸暨市环境绿化工作站(诸暨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推广先进环境绿化(林业生产)技术,促进全市环境绿化事业;认真做好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协助行政制订全市林业生产并组织实施;组织绿化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
       10、诸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诸暨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负责全市林业病虫害测报。防治技术培训、指导、检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植物疫情管理及疫情控制,对运输竹木及制品、半成品、林木种苗进行检疫,核发检疫证。
       11、诸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具有较高素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措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2、诸暨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诸暨市香榧研究所)
       开展林业科学研究,选育香榧、板栗、银杏等林木良种,推广和应用林业先进科技成果,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促进林业科技发展。
       13、诸暨市林木良种繁育站
       负责管理国有苗圃,选育林木良种;推广和应用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开展林木良种育苗技术咨询服务;林业调查设计。 
       14、诸暨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15、诸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拟定生态公益林县级总体规划、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具体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组织生态公益林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发放、管理。
       16、诸暨市香榧博物馆
       开展香榧资源的保育、保护和技术研究;宣传香榧文化、科普知识及市树文化;开展香榧产业商贸交流。
       (三)行政编制数
       市农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四)预算编制单位
       原林业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单独编制预算。其中:
       1、两个参公事业单位: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编制4人,2016年编入部门预算的人数共4人,其中在编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编制2人,2016年编入部门预算的人数共2人。
       2、三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环境绿化工作站编制为10名,2016年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人数共19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人员3人。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里的木材检查站及东白山自然省级保护区编制为11名,2016年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人数共11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11人。
       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编制为11名,2016年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人数共6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6人。
       3、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市林木良种繁育站编制为29名,2016年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人数共11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10人,聘用人员1人。根据[诸编(2016)16号],已合并到市经济特产站。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科学、精细、规范、透明原则,根据财力可能,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基础上,严控事业成本和“三公”经费支出,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一)收入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756.17万元,其中预算内1646.32万元,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9.85万元,专户管理其他资金100万元。
       (二)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拟安排支出预算1756.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6.32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专户资金10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安排1431.1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05.17万元、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维护等商品与服务支出87.11万元,公积金、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89万元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为确保2016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按照项目编制原则,安排项目支出32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诸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中的其他消防费100万元;
       (2)公安业务费—林业执法与监督25万元;
       (3)诸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提前(浙财农2015-245号)—森林公益林补偿资金20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5万元。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部级、绍兴市级领导对我市林业产业调研、检查、指导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8辆公务用车,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运行费支出;2016年预算不新购置车辆。
       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比去年要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严把支出关,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在日常财务监督监管中注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四、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主要措施
       为更好地执行部门预算,2016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反对浪费提倡勤俭节约,从紧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尤其是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 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在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健全预算执行和监督机制,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全力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全年预算执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将经批准的预算和已到位的经费情况告知各单位,关注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切实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局计财科牵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三)规范使用,发挥预算资金绩效。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坚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相统一的原则,规范资金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不讲效益、“突击花钱”等行为的发生。
 



诸暨市林业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