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0/2016-139916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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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70 | 成文日期: | 2016-03-07 |
次坞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相关办公室(站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消除火灾隐患,巩固“六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诸政办发〔2015〕158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巩固提高出租房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是居住出租房屋(租客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合用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重点区域是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和公复场所。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0日)。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火灾预防工作的宣传,重点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31日)。要依托“一张网”,组织派出所、行政村(居)等力量,对本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必要消防设施,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其中,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全镇居住100人(含)以上出租房整治;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镇居住30人(含)以上出租房整治;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镇居住10人(含)以上出租房整治;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镇居住出租房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台账;结合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探索基础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居住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对符合安全条件的,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督促及时整改。流动人口100人(含)以上的企业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居住出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
(二)明确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转租、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发现隐患应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10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等信息上报至镇消防工作站。
(三)分类整改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和“无违建”活动,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存在合用场所现象的,按“六大专项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四)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六大专项整治”系列文件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供电单位和供水部门要依法参与整治,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采取断电断水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网格员要重点深入流动人口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防范火灾事故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统筹流动人口、出租房登记管理,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站所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等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设防等级。
(三)强化督导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网格员要及时报送整治相关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6)、《次坞镇出租人员变动情况表》(附件7),联系电话:87856015。
附件:1.次坞镇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次坞镇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十个一律”有关规定
3.居住出租房整治调查表
4.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验收表
5.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6.次坞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7.次坞镇出租人员变动情况表
【全文下载】:次坞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次坞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