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诸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戴建华辞去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