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诸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谭燮良辞去诸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谭燮良辞去诸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