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6-1398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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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08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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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3号)精神,现就我市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监测控制技术预防白蚁的,白蚁预防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别墅(排屋等)7.5元,12层及以下的建筑3.5元,13层(含13层)以上的建筑2.5元。采用化学药物白蚁预防收费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二、白蚁预防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三、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上述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