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70/2016-1398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70 成文日期: 2016-07-21

次坞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次坞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 10: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次坞镇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相关站所: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6〕44号)和《关于做好放权事项调整工作的函》文件精神,我镇已将部门下放的41项委托事项、 23项审核转报的审批服务事项、8项代办审批服务事项、31项自办项目承接落实到位,现将部门委托(延伸)下放的受理窗口及窗口审查员、核准员,代办审批服务事项的代办员,自办事项的受理窗口及受理员予以明确。

                                               次坞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6日 

【全文下载】:次政发〔201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