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16-1398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6-08-25

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有关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有关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