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6-1398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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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6-08-25 |
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有关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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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有关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