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7-1335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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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
关于旺庭公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延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0-1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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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浙江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旺庭公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延期的申请报告”悉。旺庭公馆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局曾作出批复,文号为诸发改价办〔2015〕14号,标准自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原批复即将过期。你公司承诺对小区拟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原申报内容不变,经研究同意将原收费标准延期两年,延期后收费标准的执行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2日。在有效期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原收费标准自动停止执行。
其他内容仍按诸发改价办〔2015〕14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