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7-13348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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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17 |
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家庭林场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林业工作站: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中提出的“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林业实际,现就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家庭林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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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活动,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头作用的。是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更是发展和巩固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
家庭林场的主要条件:
1.承包经营林业用地面积在200亩及以上,尚有10年及以上流转年限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承包款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但已全部支付的。
2.近三年来承担林业科技或技术提升项目或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的或获得过绍兴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3.花卉苗木生产种植200亩(含)以上或林下经济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或具备林业特点的生产种植品种面积在10亩(含)以上的。
4.具有较高的设施装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头作用。
5.遵纪守法。无上访、无行政诉讼、无山林纠纷的。
6.农林部门认为需要的相关资料。
家庭林场申报程序:
1.同时符合以上六项内容的申请者需要填写《诸暨市家庭林场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同时,按照本文规定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合同、证明等资料。
2.镇乡林业站在2017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统一递交到诸暨市农林局。
四、本局将在2017年11月中旬以文件的形式确认第一批《诸暨市家庭林场》名单。
各镇乡林业站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兴办家庭林场,并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按时递交。
(联系人:孟鸿飞;联系电话:89099752)
附件:《诸暨市家庭林场申请表》
诸暨市农林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