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4/2017-133469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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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84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同山镇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水平,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集镇食品药品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镇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对辖区内小作坊、餐饮、食杂店、小药店等单位走访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处置,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镇级检查过程中发现巡查笔记记录缺失,且次数达三次以上,信息员扣10分,协管员扣5分,超过三次后每发现一次加倍扣分。市级检查过程中发现巡查笔记记录缺失,每次信息员扣20分、协管员扣10分。
(二)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村集体聚餐情况,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工作,受理时要注意检查农村厨师有无健康证和健康证有无过期,并告知举办者注意事项,同时做好集体聚餐指导工作;对聚餐20桌以上的,要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牌头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村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镇级、市级检查过程中发现本村户籍的农村厨师没有健康证或者健康证过期的,所属信息员分别扣10分、20分。年终对各行政村全年集体聚餐总数排名,对前三位的协管员、信息员工资进行相应提升。
(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类风险隐患排查任务,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有关信息、数据无漏报、错报。搜集、提供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线索,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四)协助做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如遇集体聚餐引发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指导、督促承办人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积极救治等。
如果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食安办暗访或者检查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而协管员、信息员未提前上报信息则分别扣20分、10分。
(五)积极参加镇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无故缺席培训,每次扣10分。
(六)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镇级、市级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进行知识宣传分别扣10分、20分。
(七)按要求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及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否决指标
凡在本区域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况其中一项者,年度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1、发生IV级(含IV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瞒报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四、考核方法
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年底按照考核细则及平时督查记录对各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评定为优秀,80分以上评定为良好,7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
诸暨市同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