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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2 19:23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企业:

  近年来,全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不断强化“安全第一”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但是,我市正处于加快产业提升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风险交织叠加,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公共消防、道路交通等城市运行方面安全风险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和《绍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绍市安委〔2017〕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明显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绍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以及诸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压降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市安委办要加强协调,压实责任,强化督考,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地。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1+X”安委会工作机制,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建立以市安委办和各专业安委办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三)着力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1.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企业层面,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建立企业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辨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底数,实现3个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排查覆盖率、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100%。2018年6月底前,各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优先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2018年底前,依托绍兴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公共安全层面,各镇乡(街道)、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对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2.要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镇乡(街道)、市级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和行业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规上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3.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2018-2019年期间,深化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对易反复、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区域性、系统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创建、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途径,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易反复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期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市级督查不少于辖区企业总量的15%、各镇乡(街道)不少于60%。

  (四)全面落实制定高安全风险行业防控措施。按照《诸暨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绍兴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诸安委办〔2017〕28号),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4个生产安全高风险行业领域,深化落实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1.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落实《诸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诸政办发〔2017〕34 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敏感物资管控工作的通知》(诸安监管〔2017〕57号)以及《关于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诸安监管〔2017〕60号),完善监管责任体系,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化企业个性化、诊断式安全检查,形成安全风险数据库,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加快化工企业落后产能关停整转工作,强化化学品市场“一园式”管理和“五个一体化”建设,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对化工企业强制淘汰老旧设施设备,采用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切实提升自动化水平,降低安全风险。

  2.消防领域。突出防火(物理)隔离、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以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强化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应用,大力推广安全用电工程、智慧用电系统。

  3.城市运行领域。统筹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

  4.特种设备领域。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推行电梯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故障(事故)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电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处置及时率通报与约谈机制,加快电梯物联网建设步伐,全面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完善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识别、等级评定、分级监管和预警方法。开展压力容器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五)全面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控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科学论证高危企业选址布局,完善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动推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

  2.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出台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五项底线措施规定。定期分析梳理辖区、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加强新业态研究和监管,提出并落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底线措施。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观摩式执法,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与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加大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互联网+安全”建设,全面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安居”“智慧电梯”等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应用。

  2.强化社会共治。全面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服务,有效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力量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3.强化应急救援。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依托公安消防、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及时修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政企、部门、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救援演练,提升员工化解险情和自护自救能力。

  4.强化宣传教育。实施全员培训工程,探索企业“订单式”培训、网络远程教育等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深化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分类部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1.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2.市建管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等单位配合。

  3.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二)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1.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包括港口危化品、民爆器材行业等)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2.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包括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服务业发展办等单位配合。

  3.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运行领域(包括城镇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下管廊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4.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9月)。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层层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2018年底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督查。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做法,巩固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和诸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方法、新经验,对因被动应付和底线措施未落实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导,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平台宣传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进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推广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持续推动深入开展。

  请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于9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报市安委办。每年12月15日前,报治理行动进展情况;2020年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完成总体情况。市安委办联系人:陈伯辉,联系电话:87033363,传真号码:87033522,邮箱:807954764@qq.com。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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