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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诸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2 19:28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诸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诸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根据《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绍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及《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水平,全面压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深化巩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

  三、治理范围

  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矿商贸行业特点,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和第三方隐患排查为载体,突出危化、矿山及涉氨制冷、金属冶炼以及涉爆粉尘作业、喷涂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劳动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底数,实现工矿商贸企业排查覆盖率、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100%。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风险自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规上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全面提高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和规下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参与率,扎实推进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创建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严格实行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持续改进。严格对标准化咨询机构和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宽”进“严”出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根据工矿商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依托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试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并逐一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逐步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较大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办法,并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领域按照《诸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诸政办发〔2016〕134 号)和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三场所一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诸安监〔2017〕40号)要求组织实施;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诸安监〔2016〕91号)要求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在近几年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重点企业实际情况,持续推进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职业危害、安全风险及隐患。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易反复的事故隐患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完成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冶炼、汽车制造(含维保)、铅蓄电池生产等行业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市级督查不少于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总量的10%。

  (五)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紧密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三改一拆”等措施,在矿山、危化、冶金、涉氨制冷、金属抛光等方面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工作,从源头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强化主动预防,执法关口前移。认真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诸政办发〔2016〕52 号),深化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观摩执法、交叉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警示教育的方式,督促整改。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0月)。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订本地、本行业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实地督导、上门服务等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基础工作。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查补短板,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总结评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服务业发展办等部门(单位)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坚持协调推进。要协调推进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行政许可、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信息化监管、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构建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暗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等工作措施,确保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措施落地见效。

  请镇乡街道、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办。每年12月10日前,报治理行动进展情况;2020年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完成总体情况。

市安委办联系人:陈伯辉,联系电话:87033363,传真号码:87033522,邮箱:807954764@qq.com。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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