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5/2017-1334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0 |
关于深入开展“放心消费•聚焦维权”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诸暨”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在全市人民中掀起愿消费、想消费、敢消费的放心消费热潮,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32号)、《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方案》(绍市监管〔2017〕62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诸暨”十大行动的通知》(诸政办发〔2017〕5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聚焦维权”十大专项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至12月。
二、十大专项行动内容
(一)景区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旅游团队定点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至2017年底,A级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均亮证经营,区域内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等级30%达到B级以上;旅游团队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以上,60%实施“阳光厨房”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等级60%达到B级以上;四星级以上饭店食品安全等级60%达到A级、60%实施“阳光厨房”。
(二)农贸市场整治行动。根据2017年度省放心农贸市场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及“放心消费在绍兴”“放心消费在诸暨”行动要求,要对今年以来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依据《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对全市5家申报创建的市场组织预验收,有关单位要逐条对照、整改、落实,明确完成时限,确保100%创建成功,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大型商超消费维权整治行动。结合放心商店创建标准及要求,重点检查大型商场、超市的主体资格情况,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商品准入、临保食品专柜、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等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商品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销售短斤缺量商品行为;重点检查商品促销情况,广告及其他宣传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行为;重点检查售后服务情况,是否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台账,是否认真落实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绿色通道等维权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视情况立即整改或依法查处,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大型商场、超市等重点消费场所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炒货等地产食品整治行动。有关单位要以炒货、黄白酒(含塑化剂)等地产食品为重点,采取属地检查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检查。以查企业、查产品、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三查”活动为载体,重点检查生产环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处置、以往被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现场审核等内容。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加强不合格后处理,以重办案、办大案、办典型案件为目标,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整治,持续形成食品生产领域高压震慑的打击态势。
(五)进口食品整治行动。开展对进口食品专卖店、大型商超进口食品销售区、批发市场、冷库等重点区域的进口食品市场排查。重点检查销售的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无合法有效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预包装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且符合规范要求。要将禁止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严厉打击知假售假、来源不明、证明文件无法或虚假提供、食品包装无中文标识标签的违法销售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隐患、有效规范进口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六)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行动。结合浙江省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活动,对全市大型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卖店和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各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从严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努力营造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市场。11月份各单位按要求自行检查,12月初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督查检查。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票帐货款是否一致;是否购进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是否非法加工销售中药饮片;是否超经营范围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品种;是否规范管理处方药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是否按规定储存陈列药品;执业药师是否虚挂兼职和在岗履职;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处罚。该责令整改的必须督促整改到位,该收回GSP证的一律收回,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吊销,通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营造放心购药用药环境。
(八)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整治行动。对本辖区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验收、储存及运输是否符合要求,冷链要求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对检查发现质量可疑的产品要按规定实施监督抽样,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下架、封存并停止使用;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监督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九)互联网广告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主要为本辖区内进行广告发布的互联网新媒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门户网站上对本单位的产品和形象进行宣传的除外),重点整治五类广告发布行为:一是涉及政治影响、社会稳定等敏感广告的发布;二是投资理财类广告的发布(包括ICO广告);三是食品类广告的发布;四是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五是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重点领域广告的发布。
(十)汽车消费领域整治“回头看”活动。在今年开展的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基础上,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梳理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整治中查办的典型案例;二是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回访,了解整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深挖汽车消费领域潜规则,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放心消费,事关改革发展,事关民生福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担当精神抓好本次“放心消费▪聚焦维权”十大专项行动,确保打击有力度,整治有成效,努力提高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打响“放心消费在诸暨”品牌。
(二)加强业务联动。放心消费创建形式新、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对照十大行动任务要求,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业务指导科室对接(联系表详见附件),明确任务,倒排时间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深挖线索、果断出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三)注重营造氛围。积极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失信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播正能量,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放心消费行动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在十大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报送,在放心消费创建中的有益探索或成功经验要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便于汇总提炼、内外宣传,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的声势和氛围。
系列行动结束后,各镇乡(街道)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工作小结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侯张永;电话:87027308;邮箱:305255535@qq.com。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