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7-13349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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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7 |
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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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中心血库,各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诸发改价〔2006〕4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pdf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