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7-13349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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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3 |
关于联想科技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延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1-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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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联想科技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续批的申请报告”悉。联想科技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局曾作出批复,文号为诸发改价办〔2015〕28号,标准自2015年11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因小区至今未正式交房,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原批复即将到期。你公司承诺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原申报内容不变,同意将原收费标准延期两年,延期后有效期截至2019年11月18日。在有效期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原收费标准自动停止执行。
其他内容仍按诸发改价办〔2015〕28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