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17-1334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7-11-29

关于辰熙新语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1-29 15: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诸暨祥生祥鹏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辰熙新语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辰熙新语苑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辰熙新语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承诺”(附后),对照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80号文件中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你公司对辰熙新语苑小区承诺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符合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根据诸发改价[2005]169号、诸发改价[2011]12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辰熙新语苑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辰熙新语苑小区建设地址位于诸暨市城西商务区艮塔西路以北,环城西路以西,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5731平方米(含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小区主要由8幢高层带电梯住宅组成。辰熙新语苑小区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5元至1.45元的范围内确定,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汽车位、架空层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电梯和高层建筑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可按实单独另收,费用的分摊办法由物业管理公司确定,在收费前向全体业主公示。

        二、你公司应按承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并确保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承诺提供服务,按测算方案配备物业服务人员(即不少于28人),按核定标准规范收费。

        三、在本标准执行期间,我局将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根据抽检结果,对收费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四、本批复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批复自动停止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辰熙新语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承诺.doc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