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4/2017-13345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17-11-04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09: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更好地发挥督学责任区作用,根据浙教督[2012]17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督学责任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和督学安排

在全市建立7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设联络员一名,责任督学若干名,各责任督学与责任区学校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责任区编号

责任区范围

责任督学

联络员

诸暨二中

俞立永

陈文汉

牌头中学

金烈刚

学勉中学

金科峰

浦中学

傅新忠

草塔中学

王孟浩

湄池中学

郦建成

陈文汉

诸暨中学

宣春雷  章  杰

暨阳分校

王伟均

大唐镇中心学校

陈文汉

海亮教育集团

杨海林

周贾生

荣怀学校

杨均武

越兴中学

郭文君

职教中心

方爱君

技师学院

徐志洪

特殊教育学校

宣奇琴

工业职校

周贾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赵忠威

教师进修学校

赵忠威

浣江教育集团

赵利忠

孟均辉

暨阳初中

周  青

陶朱街道中心学校

张海裕

应店街镇中心学校

孟均辉

次坞镇中心学校

陈建军

直埠镇中心学校

王先均

浣纱初中

陈棋勇

金云标

滨江初中

张  力

草塔镇中心学校

傅巨涛

五泄镇中心学校

周普建

马剑镇中心学校

俞小周

 暨阳街道中心学校

徐善德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黄凌岚

孙水芹

浣江幼儿园教育集团

黄凌岚

 牌头镇中心学校

金烈刚

王家井镇中心学校

占银芳

 安华镇中心学校

楼淑建

同山镇中心学校

傅飞波

开放双语实验学校

杨明健

顾亦工

浣东街道中心学校

杨明健

街亭镇中心学校

郭首权

浦镇中心学校

郭首权

东白湖镇中心学校

楼登科

璜山镇中心学校

吴光校

陈宅镇中心学校

顾水统

岭北镇中心学校

顾水统

店口镇中心学校

方兰英

傅杭飞

 阮市镇中心学校

张镇潮

江藻镇中心学校

杨均武

山下湖镇中心学校

张镇潮

枫桥镇中心学校

郑文建

赵家镇中心学校

俞国平

东和乡中心学校

俞国平

二、责任督学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责任督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在做好学校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和招生等督导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受理责任区内违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调查处理,及时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2.帮助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全程参与发展性评价。帮助指导责任区所属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通过常规督导、随访了解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参与对学校年度形成性评价的认定和终结性评价工作。

3.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中小学课程开设、学生评价体系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定期听取师生意见,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针对性的督导意见。

4.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每年根据督导工作重点或教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三、督学责任区的主要工作制度

1完善“三个一”督学工作制度。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责任区内学校随访或督导次,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做次调研,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教育督导方面的调研报告。

2.督导采取“1+X”形式,每次督导除指定的学校责任督学外,由各责任区联络员统筹协调区内其他责任督学参加,确保每次督导活动有2名以上督学参加。

3.完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责任督学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3建立责任督学公示制度。责任督学的姓名、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要在学校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责任督学要认真受理教师、学生反映的情况和投诉,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公示牌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

4建立责任督学定期学习、交流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时掌握教育工作的新政策、新制度、新动态和新举措,切实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考核制度。责任督学要在每年7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上报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绩效考核与任职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要调整或调离督学队伍。

四、几点要求

1.责任督学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依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有关教育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责任区内所属学校的督学工作,及时做好督导随访记录。工作上求真务实,生活上严谨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督学责任区内各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学校有关资料信息,如实反映学校真实情况,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

3.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联系纽带作用,在帮助指导责任督学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努力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诸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全文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