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7-13348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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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06 |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浙财农[2017]2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诸政办发〔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进行补贴,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现就我市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户。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
下列耕地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偿范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育秧大棚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以当年度镇乡(街道)上报的耕地承包及使用情况进行发放,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变化情况而确定。
二、补贴程序
1.村核实上报。根据本行政村上一年度符合补偿条件的耕地承包和使用情况,经村级核实后填写《诸暨市××村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附件1),并将补贴对象及面积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公示5天,并附举报电话。无异议后村委会负责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实地抽查农户数及地块数不得低于3%,核查无误后填写《诸暨市××镇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并将补贴情况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天,并附举报电话。无异议后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附件1、2及公示件的电子稿和附件2纸质材料上报到市农林局农技中心(联系人:赵小燕 联系电话:87035698)。
3.市级审查。市农林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形成诸暨市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4.资金发放。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各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以“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镇乡(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要建立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补贴资金正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各行政村要据实填报,核准上报。各镇乡(街道)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准确及时报送,并对本区域内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要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按规定的时间发放相关表格和电子文档,以便及时上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补到农民手中。镇乡(街道)、村必须保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公示件、补贴发放清册、公示现场的照片等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检查。
(三)明查暗访,强化监督。市农林局、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补贴情况的公示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虚报面积、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坚决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民这一战略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镇乡(街道)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附件:1.诸暨市××村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
2.诸暨市××镇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诸暨市农林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