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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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站,市直交通工程建设业主:
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专人督促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做好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公示、录入和异议答复工作,人员名单请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公示、录入和异议答复工作,公示应全面、公开,确保所有参评单位获得无差别的公示信息。其中,今年一、二季度的信息公示工作应于7月7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应于7月14日前完成。 三、请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参评项目范围梳理参评项目名单,并按附件格式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今后如有新增项目或标段,也请及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项目不接受参与信用评价。 四、请市交通质监站每季度收集市、县两级质监机构的约谈、检查、通报和处罚等资料,并于每季度结束前报送我局。区、县(市)质监机构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项目施工招投标按照调整后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应用机制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施工参评项目申报表 3.设计参评项目申报表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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