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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

2017-12-27 10: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市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收支比例),一年浮动一次。上年收支比例不到50% (不含50%)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至50%;上年收支比例为50% (含50%)以上不到80% (不含80%)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至80%征收(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下浮)。上年收支比例为120%(含120%)不到150%(不含150%)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20%征收;上年收支比例为150%(含150%)以上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50%征收。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从每年1月份起调整。此外,2018年1月1日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按绍兴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