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53/2017-13362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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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7-02-08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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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积金分中心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从2017年2月2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如下调整,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从15倍调整为12倍。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