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75/2017-133563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发布机构: 山下湖镇 成文日期: 2017-03-26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6 19: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下湖镇

       各行政村、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诸政办发[2016]36号)精神,按市安监局的工作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服务社会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我镇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借助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力量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新模式,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镇成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华凤任组长,方武超任副组长,洪渭朵、詹忠明、何梦婷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洪渭朵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
       三、服务内容和对象
       (一)服务内容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突出企业基础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是各类基础台账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持续改进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对委托企业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服务方案;
       2.贯彻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基础台账资料;
       4.督促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落实三级教育,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5.开展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6.现场作业安全的相关管理;
       7.督促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辅导企业使用绍兴市隐患排查防控治理系统,每月将自查情况录入系统;
       8.督促企业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
       9.协助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企业组织演练;
       10.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
       11.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
       12.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全年不少于五次,每次到企业服务要派出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
       13.尽可能满足企业需要的其他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14.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服务进度等情况。
       (二)服务对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辖区内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服务重点,原则上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1.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
       2.出租厂房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
       3.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4.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涂装作业等存在燃爆、中毒窒息危险的企业;
       5.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
       6.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四、工作分工
       1.镇安监站:负责对辖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需托管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协助安全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全程跟踪、了解服务成效,及时收集企业对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意见并向市安监局汇报;负责将企业与安全中介机构签订的报务合同进行备案;负责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
       2.安全中介机构:具体负责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将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报镇安监站和市安监局备案;及时向镇安监站和所服务企业的网格管理员反馈服务情况,并提出相关隐患整改意见;接受市安监局的监督管理,半年及年底时上报工作情况总结。
       3.接受服务企业:与安全中介机构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并认真履行;积极配合安全中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严格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台账资料;对指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时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安全中介机构和网格管理员反馈。
       4.网格管理员:全程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主动与安全中介机构保持工作联系;主动参与安全中介机构进场服务工作,从中学习安全管理常识;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将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告知安全中介机构。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于2017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3月15日前)
       镇安监站结合网格式管理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需安全服务的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确定45家企业作为安全服务企业,并制定安全服务工作方案。安全服务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阶段(3月15日至6月底)
及时与安全中介机构联系,督促企业抓紧与安全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深入企业,及时了解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并向市安监局和安全中介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安全中介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制订服务方案,严格按照服务合同为企业提供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台账资料建设等服务,并须将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报镇安监站和市安监局。
       (三)总结提高和督查阶段(7月1日-12月底)
       总结安全服务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存在不足,广泛征求企业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探索解决当前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现实问题,有效弥补政府安全监管人力、技术上的不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各行政村、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重要议程,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及时跟踪,规范管理。镇安监站要全程跟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掌握服务成效,收集企业对中介机构服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安全中介机构要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服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企业要利用各种场合、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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