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0/2017-13361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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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70 | 成文日期: | 2017-03-30 |
关于在全镇小微水体设立河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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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次坞镇
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在全市小微水体设立河长的通知》(诸治水办〔2017〕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确保全镇所有水体河长全覆盖,现就在全镇小微水体设立河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立范围
尚未落实河长的小河、小溪、小池塘、小水沟(包括房前屋后)、小渠道等小微水体。
二、设立要求
(一)河长及责任人
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由行政村书记担任所在地小微水体的总河长,村主任担任河道河长(以调整后为准);村域内每个小微水体均要有负责人,由村两委干部(除河长外)担任池塘塘长、渠道渠长,由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热心村民担任其它小微水体负责人。
(二)河长公示牌
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口或村内醒目位置,设立不少于1块的小微水体河长公示牌。公示牌上正面要标注河长姓名、职务、手机,小微水体清单、责任人,治理目标,监督电话,市、县河长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背面绘制小微水体示意图,此项工作由镇治水办负责。
三、其他
(一)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明确河长名单,《小薇小体河长名单》于3月20日前报镇治水办。
(二)小微水体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各责任人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水体,确保小微水体河底无明显淤泥或垃圾淤积,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沿岸无非法设置排污口等。
(三)该项工作列入河长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次坞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