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6-2017-000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建[2017]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要求,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商品房供求两端动态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方展,作如下通知。
一、 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促进行业信息共享和发布
(一)项目申报。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网址:http://zf.zjjs.com.cn)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附件1),并上传证书文本。其中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申领将在系统上直接办理,系统填报的有关证书文本作为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材料。全省系统在城市部署到位后,可通过城市端发布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和合同网签系统”填报。从2017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提供系统记录以外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信息审核。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及时催报和审核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五个环节基本信息。审核要与预售审批、合同备案等目常监管相结合。设区市与所辖区(含开发区等)的工作分工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各市、县(市、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的主管领导、业务处(科)负责人、经办人实行名单制管理(附件2),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时在系统上更新和报备,从而形成全省行业管理机构组织库。
(三)申报评价。各市、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评定申报企业和经办人的办事分值。评定情况作为分类监管、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已有项目补报。2017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开发用地但尚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5月底前,将已经实施完成的开发经营阶段的基本信息一次性补报完毕。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竣工、需要作为资质申报业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补报。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可在补报项目信息的同时,补充预售许可证有关信息,并上传预售许可证的扫描电子件,无需在网上重新申报。
(五)省外项目申报和审核。在省外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用于资质申报业绩的,参照上述省内项目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省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由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统一负责审核和评价。
(六)优化服务。从2017年5月1日起,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及二级以下开发资质,凡是已经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已经获得审核通过的,无需另行提交开发业绩有关证明材料。
(七)信息共享和发布。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依托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统计当地开发用地、开工在建、预售上市、成交、竣工交付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共享开发项目库有关信息。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等全过程商品房库存情况公告,按照规定发布各地区销售业绩、开发业绩排行榜。
二、简化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程序,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库,促进行业兼并重组
(八)明确责任单位。各市、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的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设区市与所辖区(含开发区等)的工作分工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各市、县(市、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的主管领导、业务处(科)负责人、经办人实行名单制管理(附件3),在责任人员调整后,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及时申请并变更相关人员账户。
(九)简化申报内容。从2017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申报表(附件4)。开发项目竣工和在建业绩仅填报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和全省统一编号,无需填报其他证明材料。业绩真实性、有效性由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查询和确认。
(十)三级及以下企业批后备案。有关市、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本辖区内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应当于核准之日起10日内将核准信息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上报我厅备案。
(十一)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各地上报备案的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准信息,连同我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我厅核准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形成统一的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库,作为今后我省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动态监管的生要载体和依据,各地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十二)促进行业兼并重组。按照《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各地房地产企业数量以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库统计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实行企业兼并重组的,被兼并重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计入兼并重组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经兼并重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级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相应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信息。同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年内兼并重组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合计起过30万平方米的,可以认定为符合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标准。
三、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十三)优化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功能。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项目基础上,按照“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表式统一、信息共享”的总体思路,建设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子系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子系统、商品房预售(现售)管理子系统、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子系统等4个全省统一的业务系统。根据各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通过统一更新和升级改造两种模式,于2017年6月底前部署到各城市。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接入统一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为行业监管服务打好基础。
(十四)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统一全省房地产开发有关投诉信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交付项目排查表表式(附件6)。采集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信息,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信用管理的规定,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用于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共享等工作。
(十五)支持发展房地产总部经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支持发展房地产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凡总部设在省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出资比例超过50%、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子公司2家及2家以上,按照占有股份比例计算,各子公司近3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上一年施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达到开发企业资质业绩标准的,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符合开发企业资质业绩条件。
(十六)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列入规定要求实施的住宅全装修范围但实际开展住宅全装修比例起过90%的,可按照其规定时间内累计竣工和在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确定业绩。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称号或者通过国家住宅性能认定的,可按照其规定时间内累计竣工和在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1位确定业绩。
(十七)着力强化信息化保障。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信息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整合内部资源和力量,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好信息化工作保障。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好硬件设备、系统部署、人员培训、数据迁移等业务工作,加强自身业务系统与省房产监管分析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之间的协调。房地产信息化任务纳入工作考核,在相关评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孙雪锋、林慧、姚丹萍
电话:0571-89892067、89892103、89892068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填报五个环节基本信息
2.全省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负责人名单
3.全省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人员名单
4.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申报表
5.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诉(信访)登记及处理信息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填报五个环节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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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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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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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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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用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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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合同上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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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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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订立出让合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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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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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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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块面积(平方米) |
|
7、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
|
8、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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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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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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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让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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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土地出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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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约定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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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 |
|
1、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
3、发证日期 |
|
4、建设单位名称 |
|
5、发证机关 |
|
6、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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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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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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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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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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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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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许可证信息 |
|
1、施工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 |
|
2、建筑工程施工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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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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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名称 |
|
5、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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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面积(平方米) |
|
7、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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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规模(平方米) |
|
9、合同价格 |
|
10、合同开工日期 |
|
11、合同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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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如为现售则填写现售备案证信息) |
|
1、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 |
|
2、预售许可证编号 |
|
3、发证时间 |
|
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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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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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平方米) |
|
商业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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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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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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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备案证上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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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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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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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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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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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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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际竣工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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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实际竣工套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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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品房现售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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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售备案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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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售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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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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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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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售备案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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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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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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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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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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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售备案审核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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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负责人名单
市、县 (市、区) |
县(市、区)审核 |
市本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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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业务处(科)负责人 |
经办人 |
主管领导 |
业务处(科)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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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职务 |
电话 |
姓名 |
业务科室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电话 |
姓名 |
业务科室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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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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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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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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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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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省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负责人名单
市、县 (市、区) |
县(市、区)审核 |
市本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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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业务处(科)负责人 |
经办人 |
主管领导 |
业务处(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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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职务 |
电话 |
姓名 |
业务科室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电话 |
姓名 |
业务科室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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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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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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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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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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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项目公司版)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O一七年三月
说 明
一、本表根据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结合我省方管服改革需要定制。包含项目公司、总公司两个版本。以本公司业绩申请资质的,填报项目公司版;需要调用其投资的有资质的项目公司的开发业绩申请资质的,填报母公司版。
二、班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上在线填写后自动生成,供浙江省内心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等级时使用。
三、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时应直接在浙江政府服务网中申报,使用建设部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四、业申报的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应当通过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先行动态申报。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审查其真实性。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相关附件无需再次上传。
五、企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中申报要求上传。
六、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
企业类型 |
|
|||
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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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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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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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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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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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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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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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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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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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的核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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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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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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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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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名称及 出资额 |
投资者名称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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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发经营情况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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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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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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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房屋面积(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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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房屋(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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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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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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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竣工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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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建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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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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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的专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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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专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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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专业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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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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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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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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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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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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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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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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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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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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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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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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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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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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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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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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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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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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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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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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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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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七、 企业(总)经理简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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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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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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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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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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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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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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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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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再填写此表。
八、 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名单
序 |
姓 名 |
职务 |
学 历 |
职称专业 |
职称等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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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企业简历和奖惩
企业简历: |
企业受到的奖励或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总公司版)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O一七年三月
说 明
一、本表根据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结合我省方管服改革需要定制。包含项目公司、总公司两个版本。以本公司业绩申请资质的,填报项目公司版;需要调用其投资的有资质的项目公司的开发业绩申请资质的,填报母公司版。
二、班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上在线填写后自动生成,供浙江省内心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等级时使用。
三、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时应直接在浙江政府服务网中申报,使用建设部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四、子公司申报资质,其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应当通过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先行动态申报。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审查其真实性。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相关附件无需再次上传。母公司申报资质,按照各子公司近三年竣工房屋面积、上年施工房屋面积以及占有股份比例计算业绩,无需重复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五、企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中申报要求上传。
六、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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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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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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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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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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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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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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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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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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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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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的核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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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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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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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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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名称及 出资额 |
投资者名称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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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情况
序号 |
子公司业绩 |
占股比例 |
计入母公司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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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近3年竣工面积 |
上一年施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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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竣工面积 |
上一年施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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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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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职称的专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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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专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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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专业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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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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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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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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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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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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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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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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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
||||||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 |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
工程负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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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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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负责 |
|
|
|
|
|
||||
统计负责 |
|
|
|
|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 名 |
|
国 籍 |
|
(照片)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 历 |
|
专 业 |
|
|
职 称 |
|
任职时间 |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五、 企业(总)经理简况
姓 名 |
|
国 籍 |
|
(照片)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 历 |
|
专 业 |
|
|
职 称 |
|
任职时间 |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再填此表。
六、 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名单
序 |
姓 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专业 |
职称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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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企业简历和奖惩
企业简历: |
企业受到的奖励或处罚: |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需 上传的材料清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表格请在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上填报导出,并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将导出表格上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企业(公司)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机构出具的企业最新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
7.企业“财务、统计、工程”等三师的任职文件
8.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9.已竣工项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说明:企业因已通过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填报相关项目信息,无需再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无需提供近3年竣工项目和上一年度在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其真实性再监管分析平台中查证。
附件5
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诉(信访)登记及处理信息单
(全省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系统主要表式一)
投诉(信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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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访)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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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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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信访)单位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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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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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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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访)的主要事项 |
1、 2、 |
|
处理结果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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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 |
投诉(信访)材料 |
|
处理文书 |
||
主管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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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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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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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单 位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答字[201*]号(文号)
***(信访人名称):
你(们)于****年*月*日向***(单位名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注明初信或初访时间)(略)
二、调查核实情况。(略)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略)
附:信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或具体地址、及身份证号等内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章)
二0**年*月*日
抄送:***(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交办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单
(全省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系统主要表式二)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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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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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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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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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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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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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主要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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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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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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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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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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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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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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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__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当事人情况确定。如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当事人的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营业执照证号、地址等内容;如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内容)。
根据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关于“…………”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例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阐述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如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现依据《××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其中为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大写)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营业部(地址:××路××号),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项目信息单
(全省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系统主要表式三)
调查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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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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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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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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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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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逾期交付(或出现烂尾)的简要过程、主要问题、后续处理方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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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 |
相关文书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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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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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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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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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