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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6 10:3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有关市属企业同时开展。

(一)一场“安全咨询日”,强化宣教品牌打造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在城区城市广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有关部门设立现场咨询台,通过有奖问答、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邀请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在现场开展网络直播、线上线下互动等活动,扩大宣传面、覆盖面。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前期,通过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微博微信等电子媒介,高频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咨询日活动具体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两级联动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1.政企联动开展对口宣讲活动。安监、公安、交通、住建、教育、建筑、旅游、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企业互动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观看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三项全民比赛,强化安全寓教于乐
1.“安全最美”摄影比赛。面向成员单位和广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评选优秀作品。参赛作品必须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生动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择优评选,予以相应奖励,并在《安全生产导刊》刊登。作品必须原创,须提交原始电子版本,JPG格式,长边像素不小于3000。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同时邮寄10英寸冲洗照片。参赛作品须统一在照片背面注明作品标题、说明文字和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于6月28日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并择优向省级安全月组委会报送。
2.安全文化精品创作比赛。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选送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的安全文化作品,微电影、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纪录短片、动画、动漫等均可,格式为MP4或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并于6月28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对优秀作品向省级报送,予以相应奖励,并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3.贯彻落实《意见》征文比赛。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精神,积极发动专家、理论研究人员、监管干部及企业员工撰写贯彻落实《意见》理论文章、体会、做法和经验,择优评选,予以相应奖励,并向省级报送。参赛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情况,可以从宏观着手,也可以选取某一方面工作,字数原则不超过4000字,采用电子投稿方式,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6月28日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

(四)四大特色活动,强化安全知识传播
1.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安委办将在主流媒体播放专题教育片,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图板巡回展。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2.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火灾、特种设备、汛期和校园安全等为重点,实行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企业自我防控意识,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3.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点违法行为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4.开展“百千万”送教上门活动。市安委办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赴企业开展送上门活动,分别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100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1千名企业班组长和1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教上门服务,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量,集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民生实事工程。

(五)五组网络互动,强化线上线下联动
1.“网络直播”互动。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全程直播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有关单位和企业积极组织人员观看,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充分利用直播平台和微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通过征集网民热议问题,发起“安全生产那些事儿”网络直播。
2.网上随手拍评比。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拍摄有“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元素或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于6月18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对优秀作品将予以相应奖励。
3.网络评选活动。发挥网络宣传的辐射效应,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对“一幅安全画”、安全摄影作品、安全文化征文等活动开展网络评选活动,通过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强化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4.网上知识竞赛。借助“诸暨安监”微信公众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答活动。竞答内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社会公众或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5.网上“隐患曝光台”。市安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隐患曝光台”活动。鼓励企业职工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曝光”,将相应照片上传到诸暨安监微信平台,由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查处。

(六)“六个一”学生活动,强化校园安全教育
市教育局、市安监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读一本安全科普书、画一幅安全画、上一堂安全课、玩一场安全应急大闯关、走一趟安全体验之旅、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全方位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七)“七进”普及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组织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订读本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告知卡》,开展“万册读本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复场所”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汇演,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专题演出。借助电影院、乡村文化礼堂等载体,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安全生产警示片等,推动全民提高安全意识。
同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内容

  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力量在本市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专题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放管服”改革的探索实践。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题行。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先进典型宣传,对社会化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模式,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

(三)“智慧用电”专题行。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推广“智慧用电”装置,帮助企业“防患未然”,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镇街、市安监局要积极组织“智慧用电”专题行,发掘本市推广“智慧用电”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力载体,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小而精、细而实、重基础、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统筹协调,强化宣传。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好各项活动。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实现“报刊有字、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有评”。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镇街、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企业于5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名单和活动方案报送至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联络员要在每周二下班前报送活动信息(活动照片不少于2张),7月1日前上报活动总结,信息及各项报送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321822,邮箱:65218932@qq.com。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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