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局 > 政务资讯
诸暨市推广实施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机制
发布日期:2017-07-04 17:41 浏览次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快诸暨市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服务,诸暨市下发《关于推广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机制》的通知(诸政办发〔2017〕48号),进一步增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树立模板,加强学习。全市各镇乡街道能够充分学习认识该市草塔镇、大唐镇前期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的机制措施,因地制宜,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推广实施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力量有限、业务能力偏弱等现实问题,实现“以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增强基层一线安全监管。  

  二是明确目标,制定计划。乡镇街道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建立起一支相对长期的专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要求在7月底前能确定各自乡镇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结合。9月底前,正式成立一支有较强专业素养的巡查队伍。  

  三是实施运行,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专职巡查机制全面融入镇乡(街道)日常安全监管体系,相应调整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配套建立镇乡(街道)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10月底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机制。    

 

信息来源: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