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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泄镇 成文日期: 2017-08-11

五泄镇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11 14: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五泄镇

    为切实加强我镇工程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程序,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质量监管到位,特制定五泄镇工程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五泄镇工程管理考核对象为参与全镇政府性工程和村级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项目部设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到岗到位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一)施工单位

    1.合同签订与进场

    (1)施工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的,则以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论处。   

    (2)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开工报告并进场施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的,应提交书面报告,经业主同意后予以延期进场,但延期日期最多不超过3日。因甲方特殊原因需延期进场的,则以甲方通知进场日期为准。

    2.项目部设立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立项目部,项目部不得设立在危旧房、违章建筑中,项目部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成立后应立即报告镇工程管理办进行现场检查。项目部设立按以下标准执行:(1)项目部是否有独立办公室。(2)项目部上墙制度是否到位,包括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及五大员岗位职责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概况图、项目部门牌、项目部形象进度安排图、晴雨表、其中上墙名单照片必须与现场人员一致,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中标公司任命书报业主单位备案。(3)项目部是否按时成立。未按规定时间内成立项目部或未按有关要求设定的,每延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3.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必须设立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相关人员以施工单位出具的任命书为准。现场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每天到岗到位,在考勤记录上签到确认。项目经理在镇政府指定地点实行指纹签到,每月不少于23天。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考勤台账。镇政府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考勤台账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到岗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情节较为严重的,按市委办〔2014〕100号文件执行。

    4.工程现场管理

    (1)材料保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预算采购材料,所有施工材料必须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并经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石板、木材等成品需经镇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

    (2)施工工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施工程序规范到位,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标志等符合相关规定安装使用,镇工程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工地现场进行抽查,对于发现不按图施工或偷工减料等不规范施工的将按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5.工程进度

   (1)施工计划:施工单位依据项目工期并结合全市每月进度排位考核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施工计划,并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上报次月的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上报到镇项目管理办公室。 

   (2)工程例会:每月召开工程推进会议,由项目经理负责汇报上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并提出推进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3)进度审核:镇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约定,对照监理单位上报的月施工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审核,如施工计划明显不合理或因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设期限调整以及进度排位需要,对施工计划有权作出调整,施工单位必须服从。

   (4)考核措施: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编制上报施工计划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完成施工进度任务的,镇工程管理办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如施工单位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约定直接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 30天,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镇政府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5)特别规定:根据工程进度排位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提早建设期限时,为抢抓工期,镇政府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数和机械配备作出规定,施工单位必须配合服从。如未达到镇政府规定的施工人数或机械配备要求,从而致使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按延误总工期认定给予处罚。

6.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需要,确实不能按图施工的,施工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理单位、镇工程管理办公室及设计单位。由镇工程管理办现场踏勘确定,视工程量大小办理手续:

   (1)增加工程量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镇工程管理办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2日内,将变更联系单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审核同意后再把工程变更联系单报至工程管理办公室;

   (2)增加工程量估算在2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程量概算,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涉及设计变更的须设计单位同意),由监理将变更联系单报送至镇工程管理办公室,由镇工程管理办公室统一报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3)对于擅自变更或不按规定日期提交变更联系单的,镇政府有权按工程变更增加无效处理,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所有变更增加联系单都必须附相关前后对比照片。

  (4)所有变更资料需在变更同意后2周内上报,逾期变更联系单做无效处理,不予认可。

    7.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隐蔽工程的,在隐蔽工程预埋前应通知监理单位和镇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同意后方可回填,并与2日内签隐蔽工程验收表。

隐蔽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联系单,必须按上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在回填前必须经镇工程管理办或业主现场核实后进行回填,未经核实擅自回填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指派有相关资质的本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驻地监理,监理员实行指纹签到考核,每月签到不少于23天。未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2.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每月举行的工程例会。

    3.对于工程现场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抄送镇工程管理办公室。被镇政府督查发现,并查实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镇工程管理办将对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撤换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一是施工单位存在严重施工错误或不按图施工而监理单位未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二是虽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未上报到镇工程管理办公室的;三是在工程变更增加审批单中出现数据审核错误,导致工程量比实际超过10%的。对于上述同一问题出现2次的情况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5000元。

    4.对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出具监理报告,如未规定出具监理报告的,相应工程的监理费不予结算。

    5.如监理单位被镇工程管理办发现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故意隐瞒施工问题的。则镇政府有权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其他规定

    1.工程的暂停及延期

    因天气、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超过5日的,施工单位可向镇工程管理办公室提交工期延期申请。

    2.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组织工程初验,验收组对工程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在15天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必须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提交工程验收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镇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5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28日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由镇政府招投标办公室进行送审结算。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延期提交超过15天以上的,工程款结算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镇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后每延期半个月再下发一次整改通知书,超过3个月以上的,暂停其五泄镇招投标资格一年,并上报市公管办和项目主管单位。

    四、相关措施

    1.违反本管理办法,对1个月内下发2次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实行通报;对1个月内下发3次整改通知书或施工期间累计超过8次以上的单位,暂停其五泄镇招投标资格一年,并上报市公管办和项目主管单位。

    2.按本管理办法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施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应足额补交至合同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1日起实施,8月11日前已招标但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也适用本办法。

  五泄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全文下载:五政〔2017〕72号五泄镇工程管理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