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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汽修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11:49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安监站、相关企业: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省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安〔2017〕55号)和《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汽车维修保养企业(以下统称汽修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与内容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防范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通过专项治理,完成“五个一”和“一个备”(配备一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一次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档案;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市汽车维修保养的企业。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此次治理时间为2017年8月到2018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9月)。安监站根据名单开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目标和治理要求。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5月)。 各安监站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0月)。安监局会同辖区安监站在企业整改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开展治理或治理工作未落实的企业要进行严厉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监督执法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整理,纳入后续监管范围,对于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安监局综合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职责。各安监站、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明确企业责任。开展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三)加强指导,推动自律管理。以落实尘毒危害工程防护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并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账,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四)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将专项治理与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相结合,突出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工作水平。加强监管执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诸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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