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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15 16:58浏览次数: [ ]

 (2017年9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6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做实大立案、做优大服务、做强大调解,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努力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为立案、调解、裁判、执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丰富了“枫桥经验”,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三大机制”建设运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表示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当前“三大机制”建设运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服务理念有待提高,便民利民覆盖面有待扩大,纠纷化解多元化机制有待完善等困难和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三大机制”建设运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必然要求。市人民法院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高度来认识“三大机制”建设运行,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从诸暨的实际出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案件立得进、办得出,让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力争“三大机制”建设运行走在全省前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诸暨”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构建辐射型“大立案”机制,呼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严格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打造一窗式阳光文明立案平台,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创新立案方式,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实现立案的快捷和便利,突破法院办公场所地域限制,力争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要加大对新型立案方式的宣传力度和技术指导,完善诉讼服务指引岗位,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个性化、针对性指导手册,提高群众对新型立案方式的知晓度、信任感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上级要求和人民需求的有机统一,让“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法院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三、构建集约型“大服务”格局,实现全方位司法便民利民。要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抓手,配强人员力量,优化服务功能,打造集立案登记、执行事务、联合调解、律师服务、民商事调解与速裁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诉讼、律师履职、法官办案、审判管理提供全方位的集约服务。要推进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导诉服务制度和自助服务专区、等候休息区等便民设施建设,优化安检程序,让司法服务更加细致、周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扩大诉讼服务领域,加快建立健全执行服务专区,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构建多元型“大调解”平台,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诸暨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要创新发挥“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引领作用。组建以未入额法官为主体、入额法官为辅助的调解团队,建立引导调解、特邀调解和法官调解“三调合一”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及简案速裁的方式将大部分案件解决在诉讼服务中心。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同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培训制度,重点指导十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比例,形成非诉与诉讼有机衔接的一体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努力打造“三大机制”建设运行的诸暨品牌,以出色的成绩向“枫桥经验”55周年交上满意答卷。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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