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6/2017-1461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7-09-25

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利水电局2016年度养殖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位,市水利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浙财建〔2015〕235号)、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落实2016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制定了《诸暨市水利水电局2016年度养殖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落实好补贴申报工作。

 


诸暨市水利水电局
2017年9月25日

诸暨市水利水电局2016年度养殖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位,市水利水电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浙财建〔2015〕235号)、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渔业生产成本补助对象
  渔业养殖户生产成本补贴对象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养殖证(按照农业部公告1408号,2011年1月1日全国已启用系统打印的新版养殖证,此日期后手工填写的旧版养殖证无效)、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二、渔业生产成本补助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核定补贴标准时,养殖证数据仅限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养殖权期限结束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养殖证数据库数据。
  三、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标准
  1.养殖机动渔船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计算出养殖单位可补贴机动渔船功率,把计算出的功率与实际使用功率比较,取小的数值。
  2.单艘内陆养殖机动渔船核定补贴功率上限为50千瓦,可补贴功率计算值仍高于以上标准的按照50千瓦核定补贴。
  四、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测算
  内陆养殖机动渔船单位功率可补贴标准为0.038万元/千瓦,计算公式为:
  核定补贴=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单位功率可补助标准
  五、申请审核
  (一)凡符合申请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条件的对象须认真填写《浙江省诸暨市2016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内容包括渔船、船主、养殖证基础信息、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同时提供《养殖证》、《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申请人有证无船、一证多船申请生产补贴资金。
  (二)根据要求,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申请表需经村(社、公司)、乡镇(街道)审查并签字盖章,各村(社、公司)、乡镇(街道)对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在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逐级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渔业生产者于9月30日前把村(社、公司)、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申请表》上报到市水利水电局水政渔业执法大队(联系人:章国民,联系方式:0575-87119952)。
  (三)市水利水电局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按照标准测算出补贴资金,并在省级网站和村、镇两级公示五天,公示有异议要重新审核,若无异议,则于2017年10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管理系统软件逐级上报。
  六、资金发放
  资金下达后,及时、足额将生产补贴资金划入享受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发放完成后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局、省财政厅,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重要意义,建立由市水利水电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诸暨市水利水电局水政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从严审核,确保发放。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补贴对象依法取消或扣减生产补贴,不发生误发和冒领,确保生产补贴资金顺利发放。
  (三)阳光操作,接受监督。我局对照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认真遵循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正、渔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做到“两公示”(方案公示、名单公示)和“三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确保纳入补助范围的渔船真实存在,证书齐全有效。同时为使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市水利水电局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电话为:87119952、87119956。

  附件:浙江省诸暨市2016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申请表.pdf 

                   诸暨市水利水电局
                    2017年9月22日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利水电局2016年度养殖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施方案》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