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18-146148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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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卫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临床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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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听力筛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脑瘫等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康复,减轻儿童残疾程度,完成国家下达的聋儿语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儿童康复
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听力筛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脑瘫等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康复,减轻儿童残疾程度,完成国家下达的聋儿语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儿童康复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诸暨市儿童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脑瘫等临床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在临床中发现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脑瘫等儿童时,应及时完整地填写《诸暨市儿童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脑瘫等残疾儿童临床报告卡》(见附件1),诊断明确一周内交本单位防保科,每月底由防保科汇总报市残联康复科汇总备案,报送邮箱:26280286761@qq.com,联系电话:市卫计局医政科87252115,市残联康复科87917626。
二、市残联负责做好三类儿童康复训练的组织实施和转介工作,并适时做好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间的联系沟通工作。
附件:1.诸暨市听障、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报告卡
2.诸暨市听障、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报告汇总表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3日
【全文下载】:诸卫发〔201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