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21/2018-14613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计局 成文日期: 2018-0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各卫生计生单位,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2017年8月,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一起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市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也有发生,暴露出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学校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现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

结核病是一种传染途径容易实现、发病隐匿、治疗时间长、疫情高发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极易在学校这种人群聚集的场所传播和扩散,严重影响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学业完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格按《条例》和《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健全卫生、教育两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定期沟通协商,互通疫情监测和工作进展信息。疫情发生时,要密切配合,果断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切实做到发现一个及时处理一个,防止学校结核疫情蔓延。

二、强化监测,规范处置疫情

大多数肺结核患者起病隐匿,患者往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校医务室就诊,由于症状不典型容易被误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警惕性,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特别是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咳血等症状者进行重点排查,强化首诊负责,提高诊断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漏诊,对于学龄段患者要仔细询问其职业及所在学校,并向市人民医院结核门诊转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同时做好传染病信息系统网络直报工作,一周内进行主动追踪,每年至少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导或培训不少于一次。

市人民医院结核门诊要进一步规范患者诊疗管理工作,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痰菌实验室检查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具休学诊断证明及复学证明,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学校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加强疫情预测和预警,力争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发生散发疫情或聚集性疫情时,按《规范》要求,及时、规范开展疫情报告、个案调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预防服药、健康教育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切实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三、狠抓落实,执行相关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发现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热、咳嗽、咳痰、盗汗等)的学生,要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校医务室或校卫生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肺结核患者的早发现、早报告。

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同时要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强化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加强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对确诊为结核病的患者必须按《规范》要求落实患病师生休学和复学管理,督促结核师生在校期间规则服药,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筛查和预防服药等疫情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学初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等经常性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的指导。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落实《条例》和《规范》,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市卫生计生局和市教育局将通过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等形式,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未按照《条例》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以及瞒报、迟报造成疫情处置不力、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诸暨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2日

 

【全文下载】:诸卫发〔2018〕16号.pdf